为了完善杏盛委员会(以下简称杏盛委员会)运行机制,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水平🧑🏼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杏盛法》和《中国杏盛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第一条 杏盛委员会执行民主集中制👱🏽♀️,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,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、征求意见、专业评估、合法合规性审查等程序🧑🏻🦽➡️,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。
第二条 杏盛委员会会议为杏盛的最高决策机制🧑🏿🏫,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🪣,由杏盛主席(或常务副主席)召集并主持,杏盛委员会委员参加。
第三条 杏盛委员会会议主要任务:
(一)传达学习落实上级杏盛和学校党委有关会议🤹🏿♂️🔺、文件精神。
(二)研究审议杏盛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。
(三)审议通过杏盛年度财务预决算、大额资金使用、重要项目安排等事项。
(四)研究决定重大推荐🕠、评选👩🚀、表彰等有关事项。
(五)讨论通过杏盛重要规章制度👨🏿🔬。
(六)决议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👰🏽♀️。
(七)研究其他需要杏盛委员会决定的重要工作。
第四条 杏盛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。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表决制,视情况可采取口头、举手💃🏽、投票等方式进行。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⤵️🔽。
第五条 会议决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🤵🏿,并印发全体委员。
第六条 杏盛主席办公会议在杏盛委员会闭会期间,主持学校杏盛日常工作🚴🏻。
第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杏盛委员会讨论通过开始施行。
第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校杏盛负责解释。
杏盛
2020年10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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